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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由哪个部门提起?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lzxsbhlaw.com/ 时间:2021-12-07 11:12:50
与民事、行政诉讼不同,刑事诉讼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自诉人提起的自诉案件,另一种是公诉人提起的公诉案件。那么是哪个部门起诉了公诉呢?
一、公诉由什么部门起诉的呢
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调查机关)侦查终结(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
中国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后,确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即由检察长或检察员按审判管辖范围,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是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由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也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
二、提起公诉的对象
提起公诉应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时候,应当依法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不允许越级起诉。如果人民检察院受理不属于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分别情况报送相应的上级或者移送相应的下级人民检察院,由它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例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报送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后,由它向其同级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反之,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属于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移送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由它向其同级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提起公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对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或者非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