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丁博
  • 手机:13263388665
  • 邮箱:81202120@qq.com
  • 证号:11101202110354641
  • 律所:北京崇学律师事务所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南路2七省驻京办大院办公楼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怎么执行?

取保候审怎么执行?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lzxsbhlaw.com/   时间:2021-12-06 17:12:32

分享到:0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公安、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当事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取保候审如何实施呢?

  取保候审如何执行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具体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处理,即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对没收保证金的,经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取保候审由谁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

  1、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

  2、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

  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电话联系

  • 13263388665

扫扫有惊喜

扫一扫,惊喜等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