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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怎么认定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lzxsbhlaw.com/   时间:2022-02-17 1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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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是大家都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尤其是交通事故。小编一直认为,交通肇事逃逸者是非常蔑视他人生命的人,应该受到严惩。但如果他们选择自首,主动承担相应责任,还是值得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肇事罪自首

 

  一、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怎么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具体如下:

  (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二)关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具体认定:交通肇事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交通肇事罪存在自首情节的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制度对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为人产生趋向,从其立法意图而言,主要是做到罚当其罪。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从司法实践看,交通肇事者对其行为后果并不存在故意,允许其适用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可以起到鼓励肇事者主动投案,悔过自新的效果,并有利于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赔偿受害者,保持社会稳定,这与法律的精神也是相符的。

  需指出的是,自首属于刑法范畴的制度,只适用于交通肇事已构成犯罪的情形中,而对于未构成犯罪的普通交通肇事行为,不存在自首的问题,肇事者主动投案并交待肇事行为则可在行政处罚时作为一项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考虑。

  三、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

  《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制度对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为人产生趋向,从其立法意图而言,主要是做到罚当其罪。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肇事者未逃逸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自首,而应直接在第一法刑的量刑幅度内,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确定其应适用的刑罚。主要依据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怎么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自首的内容,由此可知,交通肇事后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构成自首,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除外。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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