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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帖称为拯救家庭“卖身” 五万元可做情人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lzxsbhlaw.com/   时间:2017-01-28 1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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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莫仁力 实习生许燕芸

“如果你能借我五万元,我愿意以我做抵押,直到我还清这笔钱!或者,你帮我还上这五万元,我做你的情人!”8月6日,南宁一网站出现了“求救!为拯救我家,我只能拍卖自己”的帖子,发帖的是一名女子。一时间,这名女子的遭遇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

网上求助

字字恳切惹人怜

该女子帖子中讲述了她的困境:“哥哥瞒着我们把家里的房子拿去抵押赌输了。当我们知道时已经是到了别人来收房子的期限。如果找不到五万元还给别人,我年老的父母就必须搬出这个房子。哥哥也因为内疚和害怕不知躲去了哪里……”

“……但为了拯救我的家,我还是做下了这个决定:拍卖我自己!”

尽管“开价”五万元,但该名女子似乎非常坦白,她表明了自己的条件只是一般:“我26岁,没有让人觉得眼前一亮的漂亮。身材也只是一般,1米60的身高,86斤的体重,性格温柔文静有点内向。会做家务。会做饭菜……”

通读整个帖子,字字恳切,让人心生怜悯。

深夜网聊

步步为营戒备强

8月7日晚10时40分,根据帖子上该女子所留的QQ号码,一位房地产界的朋友约记者一道,上网与她取得联系。这名房地产界的朋友喜欢做善事,他表示如果情况属实,将伸出援手。

资料显示该名女子名叫“假如”,现在居住地为“南宁”,除国籍为中国外,其余资料均为空白。

记者在加为好友验证中键入“有什么可以帮忙的吗?”,请求马上就被通过了,同时被“假如”申请加为好友,开始一段网聊:

假如:你是想帮我的,对吗?

记者:是的,如果你的事情属实的话。

假如:我确实是需要帮助才发这个帖的。

记者:你做什么工作的呀?

假如:营业员。

记者:家里急着要很多钱吗?

假如:是的,如果不是,我也不用这样了(指发“卖身”帖)。

“假如”接着问:“你打算怎么帮我呢?”

记者回答说,要先核实情况才能帮忙。随后记者询问她的相关资料如真名、手机、籍贯等,她都避而不谈,转而查起记者“老底”来:“你是做什么的”、“住在哪里呀”、“多大年纪”、“在哪上网的”,一番试探后,“假如”才透露了一点自己的资料:现年26岁,与朋友在南宁市埌东合租的房子,文化程度较低。

记者问“假如”为何不愿透露详细资料,她回答说:家里在农村,“小地方,这种丑事张扬不得”。她反复强调自己不想上报,称也有记者找过她了,但不希望在农村的父母知晓自己的行为。

记者想当面详聊证实,因夜已深便约她第二天见面。但“假如”却一直躲避。不得已,记者最后把自己的房地产朋友推出前台,让他主动自报家门,告知姓名、手机号码和已婚的现状,打消“假如”的顾虑,期望她有空主动联系。“假如”见房地产老板实在有诚意,才称其真名为小梅。小梅表示,会在第二天的下午4时许与房地产老板见面。但她同时又表示,手机刚停机了,以后得用公用电话联系。

当面接触

女孩几次流泪

8月7日下午,该房地产老板从下午4时一直等到晚上8时,均未见小梅主动联系。由于小梅没有手机及任何联系电话,房地产老板也无法联系上对方。

但当晚11时许,小梅致电房地产老板称:“我现在一个人在家,你能过来吗?”声音颇为婉转温柔。但该房地产老板认为孤男寡女深夜会面易起误会,当即以工作繁忙为由婉拒,让她第二天白天再约个时间见面。可小梅却又称自己没空,表示考虑后再决定。

但当房地产老板的秘书随后转告称,老板8日晚要飞往北京转机新加坡,要一个月以后才能回来时,事情又有了进展:小梅在电话里答应8日上午见面。

8日上午11时,小梅终于现身了。在南宁市民主路的一家咖啡馆,记者隐匿身份,陪同房地产老板与她闲聊。小梅长相平常,衣着朴素,整个会面过程中她显得比较拘谨,但当说到眼看父母就要失去祖传的房子无处可住时,她好几次眼眶都红了,语带哽咽,不时用手擦拭眼泪。

小梅说,自己的家在南宁市江南区某镇的街上,一家五口人,30岁的哥哥和20多岁的弟弟都在外面打工,家里只剩下60多岁的父亲和50多岁的母亲。

但7月中旬的一天,突然有债主来到家中,拿着房子的房产证和有哥哥签字的欠条对父亲说:“你儿子欠了我们5万元,如果下个月不还钱的话,这房子就是我的了!”

事后母亲告诉小梅,原来她哥哥以说要本钱做生意为由,让父亲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哥哥的,说是方便贷款,谁知竟是去外面赌博,把家全赌输了。

而欠下赌债的哥哥现在却杳无音信了,“经常换手机号码”的弟弟在外打工也联系不上。在向亲戚朋友求助仍然无果后,小梅只能“采取这种极端的办法”。

小梅还说,发了“卖身”贴后,就有不少人联系上她,有人称可“贡献”几千元的,有的人一开口就说愿意给五万元,但须半年之内还清。还有人承诺送她套房子,把她父母接过去住,但那人已有家室,只能让她做情妇。但小梅称她都没有答应,“如果可以的话,我真的不想做人家的情人。”她低着头说。

实地探访

真相云里雾里

房地产老板决定邀请记者一起去江南区某镇——小梅的家乡实地探访,并拜会其父母。8月9日下午5时许,在多次劝说后,小梅同意带路前往,但前提条件是:不得向其父母问起他哥哥欠赌债,拿房产抵押和小梅上网发帖的事,“怕老人家面子上过不去”。

当日下午6时30分许,记者一行来到小梅的家,果然是一栋临街的三层楼房。推开没有锁上的门,小梅喊了几声,但无人应答。

小梅抱歉地解释,当天上午打电话回家时,家里也无人接电话,“可能是去马山县舅舅家里了”。

“那大门怎么都没锁上呢?”记者问。“很正常的,我们这里一般都不锁门的。”小梅回答。

小梅家对面的一户人家正在吃晚饭,记者拐过去了解。女主人很热情地说:“刚才还看见她母亲啊?”“那你们知道小梅哥哥的事吗?”“她没有哥哥啊,是弟弟吧,她是老大。”

该户人家的女主人欲带着记者去找小梅的妈妈,但她走进小梅家里,双方用土话交谈了一会后出来时,她对记者的提问便不再搭理了,只是说,小梅的妈妈不在家。

房地产老板仍然想见一见小梅的父母,核实有关情况,但小梅称没法联系上,她也无可奈何。在回来的路上,房地产老板仍然有些不放心,不时追问,但小梅称,她说的一切都是真实的。

律师说法

严重者会触及刑法

8月10日,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获悉,江南区某镇确有“小梅”此人,户籍登记资料显示其年龄为28岁,三姐弟。小梅为大姐,其下只有弟妹,无哥哥,而父亲一栏显示没有信息。

南宁市一家律师事物所的彭超律师告诉记者,网上“卖身”做情妇如果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轻者会为道德伦理观念所不容,重者可能还会触及婚姻法甚至刑法,如“买者”公然对外将情妇宣称为老婆的,可能涉嫌“重婚”——因为新《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为尊重隐私,文中小梅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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